在山东青岛地区,企业若希望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、网上广告、代制作网页、电子商务等网上应用服务,必须办理ICP经营许可证(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-信息服务业务)。以下将分享ICP许可证代办的经验、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。
ICP许可证申请条件
1、公司资质:
经营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,且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(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)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(在全国或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)。
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“互联网信息服务”。
2.资金与人员:
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。
公司至少拥有3名人员投社保,并提供他们的身份证扫描件和简历。
3.业务计划与技术方案:
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。
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。
4.网络与信息安全:
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,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、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、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。
5.其他条件:
正常运行和做好ICP备案的域名。
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,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。
ICP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
公司基本材料:
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彩色扫描件。
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。
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。
公司章程(含工商查询章)原件彩色扫描件。
2.人员材料:
公司至少3名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简历。
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。
3.业务相关材料:
域名证书或域名备案编号。
网站备案信息。
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。
4.其他材料:
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(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)。
涉及到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,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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